法律咨询

您好: 我刚刚买了一楼套76.8平米的房子,买的时候开发商说一楼阳台(和2.3.4.5.6楼阳台一样的结构)超过了规划的建筑红线,一楼阳台就送给我了使用,没有产权(2楼以上的业主阳台签合同时已买,具有产权)。 交房时,开发商说,市规委允许一楼阳台归属个人。要我补交阳台一半建筑面积的房款;并在合同最后一页做补充约定新的面积:79.3。 可是我签的合同上面房型平面图没有阳台(在交房时开发商出示了测绘部门的平面图,一楼的阳台加进去了,但是不让改合同的平面图),开发商说平面图不能改。 我想请教:1、平面图不改,只在合同后做补充条款有效吗? 2、合同已在房产局备案,能补充条款吗?3、以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产证上面的房型平面图会把阳台加进去吗? 开发商这种做法合理吗?程序对吗?我主要担心以后房产证上面的平面图,阳台是否存在?? 谢谢各位,回复为盼

房产纠纷
2009-05-24 15:05: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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