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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人介绍结婚,当时女方(原告)与前男友怀孕被抛弃,此时已育龄4个月余。婚后,男方尽力抚养女方带来的子女,出外挣钱打工。女方却屡次以男方不能挣钱、且无感情为由,多次闹着要离婚,且与前男友一直保持联系。第一胎生育后,一直未能怀上二胎,女方一直认为男方无生育能力,于今年3月份提起诉讼。男方一直认为这些年尽心尽力支撑家庭,问心无愧,女方却好逸恶劳,毫无主见。因此,申请向原告方索要无血缘子女的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请问法庭会支持这个答辩申请吗,另外,申请的标准是多少?谢谢各位律师的尽心解答!

婚姻家庭
2015-03-26 21: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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