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笔钱于2013年3月借给朋友,约定时间2年,年利息20%,到期2015年3月朋友一次性还本付息,双方签订借款合同,2014年7月,朋友与我签订补充合同,朋友以他名下的商铺出租的租金分期偿还我的借款,并在公证处做了朋友委托我收取他那套商铺租金的公证,但是朋友于2014年9月失去联系,他名下那套商铺有银行按揭贷款,现在银行已经起诉我朋友,银行向法院申请了暂停房租支付令,要求目前承租该商铺的房西暂停支付租金,我拿了朋友委托我收取房租的公证书去向房西收取房租,房西说法院的暂停支付令拒绝支付房租,请问目前我该如何起诉,我是否有权去收取房租,还是房租会被法院判决给银行,目前房西一直没有支付的房租法院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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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出借款在2015年3月已经到期,2015年4月份就可以起诉您的朋友了。起诉的时候可以申请法院保全那套商铺的余值。商铺的承租人收到法院的暂停支付令,有权拒绝向您支付租金。房租会在银行起诉的判决申请执行后,交给银行用于偿还贷款。商铺的价值和贷款数额之间有差额的,建议立即起诉保全商铺余值,以免被别人抢先保全,就很难拿回借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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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答复如下:
1、银行的债权优先于你的债权;
2、建议及时起诉,并保全房产,将来房产变现时可以要求依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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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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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套商铺有银行按揭贷款,说明银行是有抵押权的,银行处于优先受偿的地位,因此,法院才会判决暂停支付。你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只能先执行银行的债权,如有剩余,才能用于偿还你的债权。目前你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或是起诉你朋友,对其名下其他财产进行保全,以实现你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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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