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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老板结婚纪念日,请全体员工去吃饭,我老公把车送到家,骑电动车去他老板哪吃饭了,等回来时出车祸了,差点命都没有了,我想问问他老板是不是有连带责任,是不是得算工伤

其它综合
2015-03-26 15:39:0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老板没有连带责任。另外,您这种情况很难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不属于工伤,老板没有过错的话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来电详细咨询
  • 你好,不属于工伤,老板没有过错的话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不是的。
  • 你好,不属于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您好,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构成工伤。如果构成工伤,那么应当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由单位或工伤保险赔偿,如果不构成工伤,那么相关治疗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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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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