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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了一个工业园区服务楼对外营业(宾馆)租赁合同,房屋为毛坯房,在2014年9月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条件甲方一直未履行,故我在催交房时通过政府部门才知道,该服务楼为工业用地,但是我公司已经花费装修设计费、及装修了两间样品房及地面硬化等工程施工,因为用地性质我根本不能用于经营宾馆,房租在合同签订后一月内我们缴纳了半年的费用,到现在甲方一直没有回复,我能否解除合同吗?并要求赔偿,我们为了开办提前预定的部分设备及装修费用,和房租利息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5-03-28 14: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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