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曾用我的房子作抵押贷款20万元,其中15万元是替姨夫贷的,5万元是给自己贷款的,14年9月份贷款到期,我们的5万元一次性付清,但是姨夫一家迟迟不还钱,一直到15年3月底了。我们只好在银行贷款15万元,每月支付几千元的利息,他们本金利息什么都不还,现在人也联系不上,他们有房有车,不过房子现在还有房贷没有还清,而且因为他有黑记录,银行不受理他贷款买房,所以房产证上面写的是我姨夫妹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我们打官司钱能要回来吗?法院有哪些强制措施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