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12月1日进行了劳动仲裁,临渭区劳动争议委员会2014.12.30下达了劳动争议裁决书,2015.01.15日生效,之后向对方拒不履行义务,我2月2日去临渭区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3月2日去法院过问执行情况时,却说对方已向中级法院提出申诉,中级法院民议厅打电话说已受理,定于3月23日下午调解,3月23日我在中级法院约谈室见到了被申请人提交的《撤销劳动仲裁裁定申请书》。最后口头调解,我做了让步,被申请人说回去想两天,法官说两天后给答复。约谈都是法官电话通知,没有书面传达。在中级法院通知我约谈至今天,临渭区法院执行科不停地打电话让我撤销原劳动仲裁的强制执行申请,今天去了临渭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局法官说是告知我:硬说中级法院已立案,让我撤销案件执行,还说我不撤销,他就可以驳回我的案件执行。我说被申请人申请执行案件的中止,或执行案件的终止,执行局法官说不是中止,是撤销!中级法院立案了就必须撤销执行!不是案件再审,不影响原案件执行吗?我有4个问题:1.请问什么是中级法院立案?有没有书面通知被申请人或被告?2.中级法院电话通知约谈,并且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了调解,我在笔录上签字并按了手印,不知道对方签字没有。这种情况是中级法院的什么过程?算不算立案?3.今天在临渭区法院执行局看到了对方一张50元立案收据复印件,执行局法官说这就是中级法院立案证据。问这算不算立案?4.我想到中级法院看对方《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立案没,怎样看?怎样确认中级法院确实立案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