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因为生病了在家休息了三个月左右,现在回公司上班由于我们公司是从事劳动体力作业的,现在不能胜任公司的工作,,,公司要求我自己辞职,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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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欲解除劳动合同的,首先需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然后进行调岗和培训,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若您依然处于医疗期内,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需法律帮助,愿助您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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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辞职,让公司按排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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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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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一年一个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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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给你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你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跟你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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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