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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租了一个商场的二楼(二楼的一半)做家具生意,现在装修,我就想用二楼玻璃窗的位置(本来就是我的广告位长35米*高3.6米)用来做我整个商场的名称,但城管说要去他们那里先申报,申报时城管局说每年都要交1.8万元的费用,到后来说最低每年要叫1万元的费用。请问他们这样的收费合法吗?那个位置本来就是我的广告位,广告做好后也不影响其他任何人的采光,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5-03-24 13:13: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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