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全款180万元购得一处房地产,双方约定2012年9月11日前,卖方负责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我,双方约定违约金违约的话卖方每天赔我违约金500元,该处房地产我已经在2011年底,开发成商品 房并且出售,卖出后准备补办开发手续,几年来多次找卖方要求过户土地证,卖方不是说没有时间,就是说土地证丢失了,迟迟不给我办理过户手续。我现在怎么才能要回土地证?如果我起诉卖方是否可以得到违约 金?大概可以赔给我多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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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 根据合同约定起诉,要求过户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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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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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具体需结合协议内容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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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