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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回迁房2013年7月拿的钥匙,该年11月新房地热发现漏水,开发商维修并赔偿了维修期间的所有费用。今年2014年11月地热再次发现漏水,开发商说只负责维修,维修期间产生的费用(租房与搬家费用)都需要我自己承担。我和物业反复协商,物业与开发商态度一直不变,只负责维修,维修期间产生的搬家,租房,开发商全不管,合理吗?如果我起诉开发商的话能有几成把握打赢官司?开发商是国企,在当地背景深厚。但是维修期间产生的费用让我自己承担心里太憋屈了,盖房子的时候留下的隐患如今让我自己承担。

损害赔偿
2015-03-24 08: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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