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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与被告家属达成赔偿款数额意向,被告律师提议签署附带条件的赔偿协议,意思是法院最终判缓刑了,原告才可以得到赔偿,如果被告没有被判缓刑,先期支付到法院账户上的款项还是被告的。被告代理律师要求,先出具谅解书,奇怪的是受害人律师也同意这么操作,请问这样对原告公平不?受害人应该怎么做,能不能坚持收到赔款再出谅解书?(被害人律师说如果不出具谅解书,法官不好向院领导汇报申请缓刑) 总感觉这样对受害人不公平,受害人先出了谅解书,还得看判决结果被告满意与否,被告在确定收到谅解书的情况下,被害人的赔款还存在不确定性,是不是不对等?

交通事故
2015-03-27 23:09:2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请坚持下去,一旦出具谅解书,法院无论被害人是否收到赔偿,都可以判缓;到法院账户的款项如果属于被告人,是否谅解不影响赔偿;到法院账户的款项如果不属于被告人,缴款人随时可以收回款项,赔偿则陷入处于不利状态。一句话:不交钱,不能签,有风险。
  • 在未收到赔偿款的情况下可以不出具谅解书,不谅解法院不可以判缓刑,只有这样才能得到赔偿,否则致害人不会主动赔偿的,对方以法院判决结果为附带条件,受害人可以不接受
  • 对,这样对被害人不公平!应当是这样,判不判缓是被告的事,不管,不给钱就不出谅解书!
  • 可以出附条件谅解书
  • 这是不公平的 可以不接受
  • 建议还是审慎行事,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 实务上都这么操作,既然能这么操作,被害人就能得到赔偿。
  • 主要要看法院法官的要求,这种情况一般很少都是签署谅解书就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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