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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一个中年人被摩托车撞的案子,时间是初六晚上,当时中年人站在路边,后被一辆摩托车撞倒,造成头部重伤住院到昨天,事发后在初八的那天去报案,但交警以没有第一现场为由,不下事故认定书,肇事者是一名15岁的男孩。目前伤者已经出院了,但医生说还要吃药,然后肇事者父亲给了伤者3000块钱,打算置之不理,医药费是肇事者出了7000.被害出了5100,现在交警已经结案,但是被害者不同意这个结果,可以去法庭告他吗?程序应该怎么做?期间大概需要多少费用?如果去起诉,能判肇事者全责吗?全部医药费,伤者的和其亲属的误工费,护理费之类的能讨回来吗?还有需要什么证据?(地点是百色市德保县)

交通事故
2015-03-22 1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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