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解答:现在进行尸检已经晚了,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医院有错过,则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追问:医疗事故鉴定不限制时间吗,在什么机构做,死者死后医院说是肺栓塞,咨询过专家死亡后的状况,专家说不是。
解答: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来鉴定。可以委托律师提出鉴定,因为需要提交很多材料,也可自行去卫生局咨询后自己去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