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2014年3月给朋友担保了2万元,后来在这2万没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又继续给我朋友借贷了2万,后来这两万是我朋友用他本人的车抵押的。现在债权人把我朋友的车卖了抵了后面的2万。现在因为原来我担保的两万债权人把我和朋友起诉了。请问,债权人在明知道我朋友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继续放款给他,这样的做法对吗?后来的这两万我毫不知情,债权人这样的做法是否影响了我原来的担保责任?我该怎样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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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债权人的做法无可非议!后来的2万不需要你知情,债权人的做法不影响你原来的担保责任,你在为你朋友做担保(人保)时,并没有要求你朋友进行反担保,因此,债权人依法行使债权,是正确的。
抵押权是物权,你为你朋友提供的只是担保债权,你当时要求你朋友用他的车为你抵押反担保,你也不会这么被动了。
或者你在做保证担保时,写上“一般保证”,你就会获得先诉抗辩权,不知你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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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债权人后续的做法并不违法!如果不超保证时效,你只能偿还后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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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承担2万元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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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