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4年4月在扬州**船厂仪征分厂上班到2014年6月18日工作时出现右耳听力下降,伴高调蝉鸣样耳鸣现象。在江苏省仪征市人民医院,行电测听检查诊断为突发性耳聋。入厂时体检报告一切正常,平时身体状况良好。回老家在肥城市人民医院也诊断为突发性耳聋并住院治疗。请病假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12月20日,右耳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康复。因为个人原因在病假条到期后为能正常到公司请假,厂里现在要开除我,理由是我旷工两个月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能还我一个公正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