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国外化妆品,由甲公司首次从国外引进,于是甲公司在工商局和药监局做产品备案、注册中文商标、产品中文名与介绍、认证防伪标签。
后来,乙公司打算引进同样的进口化妆品,这时该产品之前已经被甲公司备案注册,乙公司无法获得跟甲公司一模一样的注册中文商标、认证防伪标签。于是,乙公司打算为该化妆品重新备案、重新注册、重新命名,请问乙公司的行动合法吗?也就是说,同一个进口产品,可以有不同的商标与中文名吗?
上述情况,是不是类似,IPHONE手机有中国大陆特有的版本,如果有人引进香港、日本、俄罗斯版本的IPHONE公开 销售,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