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12月公司收购了一个门诊,收购款80万,双方约定原法人配合我们办理完变更手续以后再支付最后20万元尾款,我是公司出纳,前几天我们要支付门诊房租35万元,但是因为我的失误将钱打到了原法人的账户中,经协商,对方以我们没有积极办理变更手续而一直拖欠尾款为由只同意退回15万元,公司因此让我办了离职手续,并且扣了1个半月工资,请问我应不应该要工资,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怕公司反过来告我挪用公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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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工作确实有失误,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具体应该扣多少工资或者如何处理需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如果按约定不应该这么处理,那你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案。如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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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上述案情分析你构不成挪用公款罪。因你的失误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确实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认为对方扣发工资不合理,建议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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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是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按照你的描述是不构成挪用公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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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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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挪用公款的罪名肯定是够不上,不过因您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的损失,您是有义务赔偿损失的。
追问:这个损失是怎么计算赔偿的?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写赔偿怎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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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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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资是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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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存在挪用公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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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没有挪用的主观故意的话,不涉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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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挪用公款的罪名肯定是够不上,不过因您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的损失,您是有义务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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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可以要,虽然你工作上有失误,但并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的15万是因为二家公司之间有经济纠纷,他们之间应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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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作事务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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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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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