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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以房产做担保和追加丙做担保借款50万,后来由于甲经营不善,将该房产转让给丁某,所得房款未用于偿还乙的借款。请问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2、担保人丙是否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行为提起诉讼? 非常感谢!

债权债务
2015-03-19 16: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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