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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教师,于2014年10月14日在教室工作时摔了一跤,造成了右手骨折。已认定为工伤。但我是通过门诊治愈的。请问:1,门诊费用能否报销?2,工伤的其他待遇能否享受?

合同纠纷
2015-03-19 14:00: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 你好,可以。首先需要你去做个伤残等级鉴定,根据结果可协商要求对方赔偿,为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具体项目有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需要你的其他具体数据才能准确计算。
  • 其一,若经认定属于工伤,则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而具体赔偿要结合工资等相关因素而定,就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其二,关于门诊费报销问题你可以直接咨询社保部门。
  • 你好,1、只要能证明费用是为治愈工伤而花费,就可以报销。2、可以享受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性医疗费、停工期间的福利工资待遇等。
  • 认定工伤之后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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