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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一个商场商铺(之前一直宣传是肯德基要租的铺面,一楼商场自持,二楼卖给个人),并签了认购协议,选房贵宾卡的10万元自动转为订金。肯德基铺面涉及4家买主,大家在规定签合同的时限内,主动要求去签,都被卖方各种理由一直推脱,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限签合同。之后被告知肯德基的租房协议,要求我们同意才可以购房,不可以单独与肯德基谈判,租房合同时限为15年。按照那个租房协议的租金我们亏本的风险太大,大家一致不同意,要求他们让我们签购房合同,并由商场先向我们租,他们才有资格统一签约租给别人。双方一致僵持,卖方当时说我们可以不买退钱,并私下相互说我们都打算退款。拖延了半年时间,我们有两家决定退款,我家写了退款申请后三天被告知我们的商铺不租给肯德基了,我们可以签购房合同了。因为觉得卖方完全没有信用,并且本来就是看好是肯德基的铺面才买的,现在不是更不会要了,我们坚持要退款,卖方现在说要我们交20%的违约金。另外一个买主在不知道不作为肯德基铺面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当时卖方告诉他别人也签了(其实根本没签)。这种情况,我们有必要付违约金么?我们可以告卖方违约么?

合同纠纷
2015-03-18 16:48: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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