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休完产假后公司还要上十天班就过年放年休假了,接着放国家春节法定假。因为当时在老家,也还在哺乳,又接近过年就没有回公司上班请了那十天假,年后我回来上班了,请问可以享受过年期间的年休假(公司规定有5天)和3天春节法定假吗?享受这些假期的话,工资应该怎么计算,是按我休产假时深圳最低基本工资1808元还是按在职的全额工资计算?产假回来上班后还可以享受一年的哺乳假吗?还有之前怀孕上班时请的正常产检假是否可以例入到正常工作上班时间里?如果公司不给哺乳假和正常的产检假,是否属违法?我当时的预产期是14年10月份,我坚持上班到14年9月份最后一天,因为接下来就是国庆长假,公司放了七天假。我写的休产假单开始时间是从14年10月8号即公司放完国庆假回来上班的那天,公司说要从10月1号开始就算开始休产假了,这样就少了7天的产假,公司这样算是对的吗?不能先享受完国庆假再接着休产假吗?

民事相关
2015-03-18 16:18:3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