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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朋友,来问我 他的朋友在辞职一个月之后回到原单位,在单位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把单位放在文件栏里的一份通知复印了,拿走了复印件,没有拿走原件。后来他又到另外一个部门,复印了两份考勤表,但是正当他在找第三份考勤表的时候,保安队长,来到他身后,问他在做什么,他说他在翻看资料,当时只有复印机的盖子打开着,发复印好的两份考勤表也没有拿走,然后当着保安队长的面,把文件放到文件栏里,然后在公司里呆了会儿就从公司走了! 请问这样能构成盗窃吗?会被起诉吗? 又会不会被人诬赖呢? 谢谢,万分感谢

刑事行政
2005-11-22 03: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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