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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原公司离职后,已经一年了。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原公司继续申报我的工资给税务局,造成税务局电脑里有我两处工资收入,超过3500。而我实际上只收到我现在公司的工资,我找到原公司后要求他们把多出的税额补给我,但原公司一直拖着不给,马上就到三月底了,税务局开始催我补税额,我该怎么解决这件事?原公司侵犯了我什么权益?起诉他们能赢吗

公司企业
2015-03-18 10:57: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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