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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住房出租给甲,租期一年2015年4月10期满,在租赁期间,甲又把房子转租给了乙,租期到2015年6月30日,并收取了2000元押金和全部房租。甲还欠我三个月房租。现在甲已经找不到人,电话也是停机。请问此事件我该怎样处理?是否现在可以把房子收回。

房产纠纷
2015-03-18 17:20: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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