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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是首钢长钢铁运部道口工,病假休完后准备上班,却被单位借客观理由(非本人主观因素造成的),调换到偏远艰苦的道口岗位!单位给予的理由是,因本人是男性职工,就应该安排到偏远艰苦的,单位自认为不适合安排女性职工的道口岗位,应该把原来男性和女性职工,都适合安排的道口岗位,让出来照顾女性职工!单位不以职工医疗期是否已满,不能胜任原岗位为依据,借用其他本人因素以外的,带有性别歧视性质的客观理由,来私自调换本人工作岗位是否合法?

民事相关
2015-03-22 09:31:2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
    1、对于工作岗位的调换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取得你的同意。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如果单位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动或解除你劳动合同的,要提供证据证明。通常,用人单位是无法提供的。参考法律有利于揣摩我上面说的,这个是我个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践总结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补充:
    你可以不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调动,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另外注意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违法,以及你不同意该处理。
    通知书要求用人单位签收。
    如果你觉得写通知书签收不好,你可以用特快专递。
    当然这些都是要表明你会依法处理,让用人单位知道你一定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依此阻吓用人单位的随意违法行为。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通过工会反映
  • 如果不服可以劳动仲裁。
  • 一般来说,企业是可以调整劳动岗位的。更详细的分析,请结合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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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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