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县城区公共汽车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已过期),先不让续签合同。公交车期限已经满8年(2015年2月13日)(请问公交车是否为报废车?),春运期间让缴费继续经营(未任何合同,有3月份缴费发票),现(2015年3月13日)公司要求投标换车。其内容我方不予接收,2015年3月14日,公司10人左右(未一人当时出示相关证件)强行将正在运营的公交车强行下客后,车主不让开走,强行推开,撬锁开走。车主报案,警察认为此车由公司所有,不可立案,还有报假案的嫌疑并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未一人当时出示相关证件)是否存在盗抢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