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3月11日帮办理的400元8M一年的中国移动铁通宽带,但因决定去外地工作无法使用,当天下午去办理退费,被告知无法退款。咨询10086被多次转接其他部门后,说没有明确规定能退或不能退,要以营业厅为准。无奈只发申请投诉,要个明确说法。后来的客服打来说要退费只能销户,但需要扣除当月宽带费40元及拆机费100元,我认为100元拆机费扣除不合理,但客服说是基于装机成本(上门服务,装线)收取的, 我说并没有给我装机, 现在的宽带网线是我购买小区前任宽带服务商的服务时给安装的,你们只提供了账号和密码,并没有发生给我上门安装的行为,何来装机成本?又何来拆机费呢?但客服态度强硬说,你要销户只能按我们公司规定的流程走,否则没法销户和退费,只能继续使用,并说你打电话最后也是返到当地公司来处理,这就是我的处理结果。我要求她出示公司规定, 说不对外不能看,问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制定的说提供不了,又问营业厅跟当地公司是什么关系,说我的问题太深奥,无法回答......
我想问移动的这种内部规定算霸王条款吗?是否合理?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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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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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1、侵权行为的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运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2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
2、侵权行为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产口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爱到损害时起算”。《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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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争议解决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一般消费者遇见需要维权的情况,可以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会帮忙指导到具体的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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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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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