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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办理离婚证的时候两人都没考虑清楚,是吵架时一时冲动就办理了离婚证,当时我家两孩子一个上了户口,一个没上户口,所以写离婚协议的时候就写了一个孩子,抚养权归他,办理离婚证后回家两人就都后悔了,所以就还是在一起住没分开过一天,办理离婚证5个月以后他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我被蒙在鼓里,结果在一次吵架后我离家出走,我一走他就搬去和那个女人同居了,把两孩子也带走了,我走后一个星期才知道了这件事,回来后我就问他要回了那个还没上户口的孩子,请问我还能有追究他的法律责任的权利吗?我还能以一个妻子的名义维权吗?

婚姻家庭
2015-03-13 10: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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