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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張,女,28歲,於2007年11月於廣東省羅定市登記結婚,2008年2月生育壹子,2013年10月拿到香港身份證,在2011年12月分居至今。因相方沒有感情,男方不負責任等多方面原因,本人想提出離婚。相方已初定離婚條件,孩子歸男方。但只配合簽署離婚書,但不會去香港配合辦理離婚相關事宜,(註:相方都在廣東生活,極少回香港,男方在香港或內地均無物業)。因不想男方壹拖再拖,浪費大家青春和時間,請問我的情況如果男方不配合我能單方面提出離婚嗎?有什麽手續要辦?是否要請律師代辦?時間多長?費用太概多少?

民事相关
2015-06-04 15:44: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你可以单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你们已经因感情不和分居达三年多的事实,是可以判离婚的。这方面涉及离婚管辖权的问题,条件允许建议聘请律师代理。办案时间及费用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确定。如果只是单纯起诉离婚,费用不需要很多。可以来电联系。
  • 1,女方可单方起诉离婚。2,是否请律师由你自己决定。若觉得自己起诉困难,可委托律师代理。3.代理费与你选定的律师面谈。不明之处,电话咨询。
  • 你好,你可以在内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也可以自行办理,如果有需要可以进一步电话联系我。
  • 张女士您好!您的案件属于涉外案件,情况相对复杂。建议与律师面对面沟通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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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