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姐前男友通过我的银行账户给我姐打了钱,然后我把前取出来给了我姐。我姐要和他分手,男方不同意,他就报警说我和我表姐诈骗,今天警察来找我调查, 然后我说我骗钱,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是警察说给你打了钱那就把打的钱给他算了,我就自掏钱包把钱给了警察。 请问我这样会留下案底吗?我还是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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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故意伤害罪|||杨某犯故意伤害罪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金刑初字第19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男,1971年5月31日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中专文化,上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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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