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又有了新的债务,另一方又承担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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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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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相关的证据材料,看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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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新的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使用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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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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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离婚便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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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该借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不是,则不应当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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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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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共同债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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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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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这个债务是用于家庭还是用于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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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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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主要看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建议警惕借负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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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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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