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位同事在过马路时被车撞伤,但是她负全责。出事后,对方司机把她送入医院,交了6000元押金,而我的同事在医院治疗又自已花费了8000余元。请问这8000余元对方司机应该承担吗?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8 21:42:44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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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司机进行赔偿,而且由于司机没有责任,保险公司是不需要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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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4万强制保险的额度内由机动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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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应当由司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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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8000余元应该在对方司机投保的三者险责任限额内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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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司机赔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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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要负责的就算是你朋友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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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