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66年X月X日出生,住义乌市XXXX一幢XX室,身份证号 XXXXXXXXX024X,联系电话 15XX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1966年12月3日出生,住永康市XXXXXXX号,联系电话15XXXXXXX。
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返还原告3000元现金和一张“精神损失费”的欠条。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二人都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二人在2014年11月30日的一次网友聚会上认识,彼此有点好感,遂开始交往。2014年12月10日被告开始住到原告家里。在一起生活期间,彼此没有经济往来,也没有相互赠送过贵重物品,被告买过菜米油盐及不贵的服饰(加起来共五百多元,原告也买过衣服、鞋子、香烟、药等给吕,总之彼此花的钱都不多),被告没有负担过房租、水电费及其他生活大件用品的开销。并且因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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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呢?
追问:前科(他自己说的,说村里人都知道),原告很害怕,不敢报警。后来被告还强行和原告发生了关系。原告一夜未合眼。
为了早点摆脱掉被告,第二天天还未亮,原告就起床了,被告紧紧跟踪,原告不得脱身。原告说就钱包里有多少给你,你拿去后离开。被告说你打发要饭的啊。威逼原告到银行取钱。否则不离开。后来二人就一起到银行取钱。3月4日5:35左右在义乌西城路交警大队这里的建行,被告站在取款机前监督原告把每一张银行卡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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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