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12年前左右在我们县城买下了我们房东出租的房子,这个房子之前是生产队菜园,后房东87年买下用于自家宅基地建屋使用,当时只写地契并未办房产证。01年左右卖给我们时,也只写了地契,未办房产证。问题一,十几年前的地契是否具法律效力,是否可以办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问题二,生产队菜园征用为宅基地是否合法?接着是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当初买房子,因为我家没这么多钱,就找我二哥借了一些钱,是买房款的大部分,当时是我爸和我二哥说的,可能其中提到了一句,说给你一半也可以啊。接着他们家就打起了我们房子的主意。觉得他们出了一大半钱,房子是他们的似的。他们就住着我家一半的房子,后来因为我妈受不住他们家说这说那,就又还给他们一些(只还了五分之二),再接着,他们开始一年又一年的和我爸妈说房子这件事,说要公证房子有他们的一半,说要不然让我们当初十多倍的价钱买下他们那一半,要不然出十多倍的钱买下我们这一半。当初本来说给他们一半不过是我爸的一句玩笑话,我妈是没有同意的。他们当真,并3年前开始说我们要收回房子就要出钱。现在就纠结在房子是否归他们一半上,我们不愿意给他。地契上只有我父亲的名字(因为是我们买房子住),没有他们的名字,而且当时借钱并没有借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