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的金店里卖了一条千足金项链,经鉴定后,达不到千足金的纯度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12315有关人员给予调解称:商场负责退货、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但商场构不成欺诈行为,不能给予三倍赔偿。 我想请问:这种调解是否合理,我该怎么进行维权。 问题补充: 根据2015.3.15开始实行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指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为欺诈行为 我如果在3.15以后到法院进行诉讼,是否可以按新法律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