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简称:父亲A、母亲B、女儿C、女婿D。儿子小顾未参与。
南侧张家,北侧顾家。两家墙皮间距:4米左右。
北侧房产属于儿子小顾所有。与ABCD无所有权关系。其父母与其同住。
房屋情况:前排两间平顶房(AB住)---中间平顶厢房和院子---后排两层楼房。
2008年,张家平房原址翻建楼房。
其中以ACD为主要闹事者,尤其CD财大气粗,横行霸道,以挡阳光为理由闹。(方式包括:社会闲散人员 执法大队)
最后,砸坏二楼平顶现浇层两根反式混凝土大梁:其中一根较轻微--上部混凝土敲掉;另一根较严重,已经露出钢筋。混凝土梁南北长约5米。
这两根梁敲坏的现场保留至今。正常拆模,未出现坍塌现象。张家正常装修入住至今。
砸动手是B,ACD没有动手。 2010年B去世。
问:
ABCD是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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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警,看造成的损失大小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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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ACD有无组织策划或教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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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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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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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