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其他两人合伙经营一个配件专卖店,刚开业三个月。我丙方出资15%他们分别是乙方20% 甲方65%。店面目前我一人在看店。协议上我的权责是现场管理和客户维护。暂定我为店面的店长职务。配件带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经验,做起来我很吃力,要求退股。甲方不同意,说口头约定不管亏赢都要坚持两年,然后在做决定。 还有我能不能直接从店面账户里提走我的股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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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约定合伙期限,你可以单方作出退货的决定,不需要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是你要对你们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单方不能提走你自己的出资份额,尽量协商,有问题,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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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支持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你是不能直接从店面里直接把钱提走的,退火这一块主要是看你们的合伙协议关于退火这一块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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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直接提走,你们是合伙经营,余姚另一方同意,建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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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协议约定是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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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公司法的规定,持有10%股权以上的股东,如果出现经营困局,可以提出解散公司之诉。但为避免纠纷,应当先对你们的店先盘点看看盈亏,再按比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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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