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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妻子起诉我离婚,她要求要孩子抚养权,孩子现在16个月,母乳在孩子半年时我妻子主动给断了。去年2月27日孩子被我岳母送到我父母家从这时开始孩子就一直由我父母在带。从2月27日到4月7日期间我妻子每天只是象征性的去看看孩子,4月7日我妻子与我父母发生争吵,之后再也没有来看过孩子也没有回过家,一直在娘家住,我去接了几次也不回来,她要求我父母把我父母的房子过户到她名字她才回家跟我过日子。一直到14年6月份她起诉离婚,之后经过她家律师的调节又撤诉,撤诉之后的半年里孩子在我家带到10月末,她家从10月末带到15年1月初,之后孩子回到我家一直由我父母和我来带。孩子的衣食住行都是由我承担,孩子她从来没有管过。现在她又起诉离婚,在我可以提供她不管孩子,对孩子不关心证据的情况下孩子判给我的几率有多大?我有固定收入和住房,她只有一个月800的收入,没有住房。

婚姻家庭
2015-03-09 20:19: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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