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7年度以镇政府名义向我村民小组征收土地,开发建农贸综合市场,开发商巳把市场周围的门面地都巳出售,同时都建成了住宅楼。市场大篷当初也同时建成,至今尚未赶成圩。当时我组村民响应政策的前提下,以市场拉动经济,给村民带来收益过上好的生活,所以以每亩林地3000元出让给了镇政,受了政府的欺骗,群众损失惨重,结果一点利益都未得到。开发商以每综宅基地高达十几万的价格现如今还在继续出售。请问,我组群众该怎么办?请法律给我们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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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时双方自愿且已过多年,很难维权。
追问:老百姓当初是以建市场为目的才同意的,几十亩林地总共出让费不到二十万元出让给政府,最终市场成了空谈,这合理吗?老百姓的权利又在哪?
解答:你是哪个镇的?
追问:祁阳县,进宝塘镇,进宝塘村三组村民
解答:手里有文件没有?
追问:请问,什么文件?
解答:当年外镇政府征地的文件。及支持你们诉请的资料。
追问:当初的征地合同吗?
解答:是的,这段期间你们找过其他救济措施没有?
追问: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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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经过征收程序征收,现在很难处理了
追问:我组群众现在可否有权堵止继续卖地皮?
解答:既然已经征收补偿就不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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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