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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方向他人以自己姐姐办公司名义向他人乙某借的债务二十万,而实际该款项用于还赌债,离婚协议中写上:各自债务和投资盈利归各自负责。离婚后三年内,男方陆续向乙某借款共60万,其中只还过3万,还向高利贷借款,并通过银行转账汇利息给高利贷公司。现在男方逃逸,如果债权人乙某上诉女方和男方,男方只有和父母共有的一有贷款的房子,男方不出庭,女方是否可以举证该20万是个人债务,如何举证,以及如何举证原先已经还过3万,可以视为第一笔婚内借款。如何举证几百万债务都是赌债。银行还利息流水需要女方打印出来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15-03-06 21:43: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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