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同日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于2013年10月1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
网络现于2015年3月3日收到杨浦法院的一张传票,关于原告软件公司诉被告上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著作权纠纷一案【(2014)杨民三(知)初字第497号】,已追加上海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现原告对第三人提出以下诉论请求。
关于的侵权证据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
现在问题:
1、 如果在此知识产权官司中败诉,或者是原色的现在股东,可否对原股东或法人来承担此次知识产权的经济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