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是的,现在确实有点纠纷,但是没有具体离职日期的申请单能起什么决定性作用吗?我的情况是:上班期间发现怀孕,就跟店长说要辞职,但当时没写离职申请单,几天以后写的(就是那张没有具体日期的离职申请单,现在在公司人事部),但这不久在上班时不舒服,所以立马请假去看病了,最后医生确定为自然流产,在这期间请了11假,流产要坐月子,所以在假期到的那天就让我老公帮我去店里续假,却被告知早在我请假当天就给我办了离职,他们这么做有没有什么不妥?我的权益是否被侵犯了?我能不能主张自己的权益?
追问:我在上班期间发现怀孕,所以申请离职,当时没有写离职申请单,就继续上班,但几天后被经理催促写了一张没有具体日期的离职申请单,之后没多久上班时不舒服故请假看病,因为医生要卧床休息中间请了11天假,后确定为自然流产,又去续假,但被告知早在请假那天已给我办过离职,餐厅的做法有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我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我是何时申请离职和经理答应我什么时候离职的是不是这样就算我陈述的全是事实,我的权益就算受到侵犯也无法得到补偿)您有没有好的建议或方法能帮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