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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同意

婚姻家庭
2015-03-07 18:08:40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你好,对一审判决不服,及时上诉。
  • 那就上诉么
  • 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您好,对一审判决不服,及时上诉。
  • 可以上诉
  •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利于孩子成长,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上诉。
  • 协议不成的话可以起诉离婚的
  • 可以起诉解决
  • 你好,在上诉期内上诉。
  • 不同意可以上诉。
  •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未说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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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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