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设备管理,在试用期中,两个月后辞职不做了,工作的内容交接完成后,并有交接的清单,过后老总说有一台设备还在外面,没有拿回来,说我有责任去追回设备,并因此拒发当月的工资。还说有权利起诉我,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还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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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若你方在工作中不存在过错,你方不承担责任,其二,用人单位应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就工资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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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对于那一台设备未追回有过错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没有过错且有正常的交接手续,那么不用承担责任。公司不发工资不合法,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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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一定有责任,当然我不知道具体情况,还是无法准确回答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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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确实是因为你的工作导致设备没有拿回来,那不管你是否工作已经交接完毕,都是有一定义务协助公司找回设备的。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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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与单位协商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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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