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男朋友婚前由父母出资首付了一套房子,有产权证但是给银行做抵押了,20年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我想在婚前拟订一个协议,内容是从领证开始满3年后房子自动属于两个人共有,这样法律上认可吗?还需要去公正吗?产权证在银行也可以去公正吗?这样即使3年后不加我的名字,也是属于共有的吧?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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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领证开始满3年后房子自动属于两个人共有"这属于你们夫妻二人合法有效的合同行为,法律是认可的,但是三年后还是要把产权证上的名字变更为夫妻二人的名字,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应该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你要是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就无需公证了,单凭一份合同也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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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产权证不在手中的话公证处不一定能给做,但是协议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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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产权证不在手中的话公证处不一定能给做,但是协议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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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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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最好还是加名字,另外如果是协议的话最好委托律师代书并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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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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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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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