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的一家集团公司连续工作了8年,并且是同一部门。因集团发展并由集团决定,每次劳动合同签的子公司都不一样,工号不变,公司认可工龄,工资连续发放未有中断。2007年签了三年合同,中间(2008年)改为分公司签了三年合同,2011年签了第3个三年合同,中间2013年又整体挪进新的子公司签了五年合同。我的问题是:1、2011年或2013年,是否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在合同已经签订的情况下,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改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3、现在公司和我解约,是否可以主张2N赔偿? 4、超过3倍的市平均工资,是否一定按3倍上限执行,能否按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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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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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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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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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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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连续签订两次后,第三次,劳动者要求,单位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2、与单位协商。3、没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2N,已签订合同只能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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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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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视为同意。合同未到期解约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承担2n赔偿责任。按三倍执行。
追问:是不是只有公司已经采取了解约行为,即通知我不上班或停发了工资,我才可主张双倍赔偿?现在是要求我解约,还 不算违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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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