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摩托车与对方小轿车相撞,对方全责,我爸左腿膝盖处粉碎性骨折,现在医药费共计6万多,我家缴了2万元,做手术用的,对方未上钱,全然依赖保险公司,账上还欠四万多。现在医生说可以出院回家休养,但是账必须结清,我想请教一下,假如出院的话,剩下的欠款怎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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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依照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一万元,剩余的费用需要伤者或者对方车主缴纳。现在对方车主拒绝缴纳的,需要伤者先自己垫付剩余医疗费用,出院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车主、驾驶员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次手术费、整容费、康复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械费、摩托车修理费、停车费、拖车费、评估费、残疾鉴定费、诉讼费等。如果伤者没有经济能力垫付剩余医疗费用的话,可以先出院,但医院会扣下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也不给医疗费发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收费处打印住院费用明细单,加上自己手里的预交费收据,共同证明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法院同样可以判决对方赔偿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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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起诉司机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珠江路地铁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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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先垫付,然后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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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先垫付,后依法向对方和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可能构成伤残;;
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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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缴清欠款,医院不会让你出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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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