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我丈夫提出与我协议离婚,主要意思是:房子归他,他总共给付我人民币6.5万元.可他提出,他一次性拿不出这些钱,所以打算这样:办离婚手续时给现金4万元,其余的每月给付500元,总共给50个月(大约4年). 我不知是他咨询别的律师给的建议还是他另有目的.我想一次性跟他了结,可考虑到假如他真没别的意思而确实拿不出钱的话,我愿意接受此协议.但我现在担心的是,这个协议离婚怎么办理呢? 把"办离婚手续时给现金4万元,其余的每月给付500元,总共给50个月"写到协议里就有法律效力了吗?假如他开始给到最后不给了,我该怎样行使我的权力呢? 好像牵扯法律里的诉讼时效的话,我不能每月都起诉要回那500块钱吧? 所以,请求哪位律师给给建议,指点迷津. 假如剩余2.5万元,他写给我欠条,每年给5千和他提出来的每月给(他说这个容易实现)哪个对我有利,哪个更容易保障我的权利? 主要针对他假如以后不给的话,我怎样去要那个钱?

婚姻家庭
2005-11-19 05:45: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协议写好就是有效的,我建议还是不要拖四年的好,因为拖四年可能会影响到你以后建立新的家庭,毕竟你们这是离婚而不是单纯的债务关系。
    如果你同意,我觉得一年给五千或是每月给五百都可以的,你不必怕他不给,你若每个月告他要500元的话,我想他要比你更烦,另外每次的诉讼费,执行费他都要拿,这不等于自己让自己掏更多的钱吗?
    总之,我建议你还是一次性了断好。
  • 谢谢梁律师!
    只是他确实没钱,除非向家里人要,可这4万块他家里人都极不情愿.如若协议不成的话,那只能等他起诉,第一次我想不会判离,那么后来的半年他家人着急的话,可能会同意.
  • 如果以后他不付钱给你,你可随时起诉.
  • 各位律师:
    想继续咨询:
    听说协议离婚,一切手续办完后.一方反悔还可以再起诉变更,是这样吗?那这样对方急于离婚先协议离婚,等真离了,再对财产分割反悔.那岂不是没完没了,到时还再得找证据反驳. 那我们的协议中是不是应该写明一些对自己有利类似证据的话?
  • 还是一次性了断吧,老百姓打官司不是容易的事,别自找麻烦
  • 协议后,要去民政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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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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