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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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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人权利:
1、按担保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是否为贷款提供担保;
2、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3、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审查;
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人有权通知贷款人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5、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等。
6、有权处要求担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7、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
担保人的义务: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但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2、应当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3、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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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在担保合同中,应表述该担保合同的约定的担保是为借款合同确定的还本付息提供担保。担保法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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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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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担保范围是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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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没有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之间系连带保证责任,可以向任何一个担保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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